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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前置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中职、中专、大专、本科院校在校生及以上学历,并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岗位申报条件要求
(1) 出纳员:中职/中专在校生或具有同等学历以上。
(2) 会计员:中职/中专在校生或具有同等学历以上;或具有出纳员岗位能力证书者。
(3) 主办会计:大专、本科在校学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员岗位能力证书者。
(二)免试政策及考生类别
1、 《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科目免试政策。
考生类别:实务免考生
中职大赛考生:指中职学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行业主办的会计、审计、税务、智能财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凭大赛成绩获免实务考试认证为主办会计。
2、《会计基础》与《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免试政策。
考生类别:理论免考生
(1) 全日制普通高职及本科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在校生。
(2) 已取得我会签发的出纳员或会计员岗位证书需参加更高一级岗位认证考试的学员。
(3) 2年内参加过初级会计师考试,且双科成绩均在30分以上获报考出纳员岗位理论科目免考资格;均在35分以上获报考会计员岗位理论科目免考资格;均在40分以上获报考主办会计岗位理论科目免考资格。
以上免考认定佐证材料由业务承办单位提供并报测评委查验认定,岗位评定参照说明。
3、三科同时获免政策。
考生类别:免试认证生
(1) 考生同时满足 1、2所述的《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岗位能力实训》及《会计基础》和《财税法规与职业道德》免考政策的学员。
(2) 中职大赛获奖生:指中职学校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行业主办的会计、审计、税务、智能财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提供成绩证明,全部科目免考,可获得会计员岗位能力证书。
(3) 高职及本科大赛生:指高职及本科院校会计、税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在校生参加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及行业主办的会计、审计、税务、智能财务等相关职业技能大赛的考生,获得优秀奖、参与奖或无奖的提供参赛证明,全部科目免考,可获得会计员岗位证书;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考生,提供成绩证明,全部科目免考,可获得主办会计岗位证书。
(4)取得中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的助理财务分析师、财务分析师、财资管理师证书的考生。
(5)取得初级以上会计职称证书的考生。
以上类别考生统称为“免试认证生”,免试认证生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盖章,认定佐证材料由业务承办单位盖章报送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职业能力测评委员会认定